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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

广东民政这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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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组统计数据,见证了哪些生态环境变化?
发布: 粤辉
日期: 2022-10-18
广东民政这十年
社会组织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改革,守正创新,加强党建引领,坚持服务和管理并重,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强化监督管理,社会组织管理能力和发展水平实现整体跃升,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至目前,全省登记注册各类社会组织72014家,其中,社会团体3237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8178家,基金会1454家,慈善组织1866家。

坚持党的领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十年来,广东各级民政部门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组织力、战斗力和社会号召力,团结凝聚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高度重视高位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2009年3月,设立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工委;2012年省委设立“两新”工委,省社会组织党工委改设为党委。目前,依托相关管理部门成立了省社会组织党委等9个行业党委,各地市设立社会组织党委配备了专职党委副书记,69个区县设立了社会组织党委,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抓总、民政部门牵头、业务主管单位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

创新完善社会组织党建体制机制。在制度创设上,出台《省社会组织党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重点行动》,以“十项重点行动”落细落实我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先后制定社会组织党员管理规定、党组织负责人考核办法、设立党组织第一书记等文件。推动“党建入章”,建立“五融合”工作机制,在成立登记、年检年报、换届选举、登记评估、评优评先中嵌入开展党建工作。在工作机制创新上,开展全省社会组织党建摸排和组织建设“双同步”工作,做到应建尽建、应联尽联、应纳尽纳。设立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站,组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促进党建与业务有机融合。试行设立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第一书记,推动党员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工作。探索在社会组织决策层成立临时党组织,强化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大议事决策的把关。在夯实组织基石上,开展党组织达标创优,完善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机制,建立新任党组织书记任前谈话制度等。举办全省培训示范班和线上线下培训班,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定期轮训和党员全员培训,全面提升政治素养。在激发党建工作活力上,省委两新工委选树28个社会组织党组织为全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各级社会组织党委创建了广州“红苗工程”、深圳“燎原计划”、佛山“1+N群组链”党建模式、湛江“源头孵化”、江门“种子党员”等一系列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党建品牌,为广东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注入蓬勃生机。


图为: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委举办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培训示范班。


聚焦质量提升,社会组织发展
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十年来,广东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强化社会组织登记审批,严把登记入口关、推进落实双重管理、强化自律建设,全面改进和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围绕服务大局发挥作用。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2012年,广东在全国率先探索社会组织直接登记。2016年,按照中央有关部署要求,严格落实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能”方向转变,广东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迈入新阶段。2014年,广东在全国率先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纳入省政府重点工作,目前,全省共6894个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政社分开”的目标基本实现。2018年,建立了广东省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全省统筹发展、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

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印发社会组织负责人联合审查工作机制的方案,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的资格审查。2020年以来,完成《广东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广东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等3类社会组织5项示范文本修订工作,为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提供依据和指引。2021年修订出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广东异地商会登记管理。

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2012年至2016年,出台实施《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社会组织资金扶持力度。2018年开始,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2021年印发《广东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确定了7个全省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试点单位,推动各地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2022年出台《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条件、内部治理、运行管理、促进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2022年6月,发布《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指南》和《社会组织管理人才培养指南》,指导全省社会组织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着力,通过健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

图为:汕头市金平区东方街道基层社会组织联合会开展惠民志愿服务活动。

创新监管模式,社会组织从行政管理向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转变

十年来,广东各级民政部门以规范社会组织运作、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为目标,围绕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一条主线,强化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力度,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加大信用惩戒和跨部门联合执法,逐步构建各部门齐抓共管、第三方评价、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模式。

创新社会组织监管方式。2018年开始,实施社会组织“年检”改“年报”改革,强化专项抽查审计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实施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违法名单”管理。进一步深化改革社会组织管理方式,深入推进信用建设,有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由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社会组织自律的综合管理体系。

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信息平台,编写并印发《广东省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析汇编》,指导和规范全省社会组织行政执法行为。举办“广东省民政厅‘宪法宣传日’暨社会组织普法宣传周”活动,将执法工作落到实处、普法工作落地有声,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出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办法》《关于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实现失信公示和联合惩戒,社会组织监管实现了从单一的行政化“被动管理”向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诚信自律、第三方评价、社会监督的“主动管理”模式转变。

深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10多个专项行动,共同形成震慑。近3年,全省行业协会商会减免企业收费4.7亿元,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952个,涉案金额约3亿元,各项工作成效位居全国前列。

推动品牌项目建设。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等,促进社会组织治理规范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2016年,广东省民政厅修订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以及行业协会、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评分评估细则,基本形成了适应社会组织发展要求、科学规范的等级评估工作体系。同时,创建一批具有时代特点、广东特色、行业特征、影响力广泛的品牌项目,引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如,持续多年组织开展百家社会组织走近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组织一批社会组织参与“珠水映天山•粤新一家亲•共筑中国梦”公益慈善援疆项目,2018年至2020年,投入项目资金1600多万元。

图为:广东省民政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线下普法活动。

图为:广东省民政厅持续多年组织开展百家社会组织走近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

图为:广东省民政厅联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正式启动广东省“百城千社万企助就业”专项行动,全省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联动千家社会组织,链接万家企业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群体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空间。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广东各级民政部门将不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奋力推动实现广东社会组织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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